【紀律要求】湖南省換屆工作“八個嚴禁”紀律要求
詳情描述
湖南省換屆工作“八個嚴禁”紀律要求
一、嚴禁以威脅、恐嚇、欺騙等手段,妨害黨員或選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。
二、嚴禁通過吃請、贈送現金、電子紅包、有價證券和各種禮品,以及采取口頭承諾選舉后給予某種利益等形式搞拉票、賄選活動。
三、嚴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、破壞換屆工作。
四、嚴禁采取發(fā)傳單、發(fā)信息等方式進行相互詆毀或打擊報復。
五、嚴禁尋釁滋事或無理鬧事,以毀損、搶奪票箱和偽造選票、虛報票數、沖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礙選舉正常進行。
六、嚴禁干部擅離職守、中斷工作,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、私分公物公款、處置集體資產。
七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說情打招呼,干預換屆選舉工作。
八、嚴禁換屆結束后不交工作、不交印章、不交賬本、不交檔案。